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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捡到钻戒,男子以为是玩具随手丢弃,失主却要他赔8000多

2024-06-26 16:06 来源:网络 点击:

健身房捡到钻戒,男子以为是玩具随手丢弃,失主却要他赔8000多

江苏,盐城。蔡某在健身房捡到一枚戒指,结果被鉴定为塑料玩具,他随手将戒指丢到了垃圾桶。失主李女士查看监控发现钻石戒指被蔡某捡走,逐要求其归还,蔡某因无法返还,被李女士持钻戒的原有发票起诉,要求蔡某归还戒指,或者是按钻戒原有价8350元赔偿!

(素材来源:潇湘晨报)

事发当天,李女士在做某个健身项目时,手上的戒指有点碍事,就随手取下来放到了身后的置物架上。

她在做完健身项目后,痛快淋漓的出了一身大汗,感觉浑身粘腻腻的,就直接去了洗浴区。

等她换好衣服后,却将戒指的事忘得一干二净,然后直接开车回家了。

直到第三天,她在洗脸时猛然觉得一直戴在手上的钻戒不见了,顿时被惊出了一身冷汗。

因为那枚戒指对她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是她订婚时丈夫送给她的定情物。

虽然戒指价值只有8000多元,但因为钻戒的寓意是: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因此这枚戒指代表他们的爱情,和幸福婚姻的见证。

她先是在家里可能放置的地方,进行了翻找,就连卫生间和垃圾桶也都找了个遍,但仍然没有找到。

接下来,李女士开始静下心来回忆这几天的行程,就想起去健身房锻炼时,曾随手摘下戒指放到了置物架上。

李女士很清楚,那个置物架平时都是空空如也,几乎没人放东西,大家换下来的衣服、手机、包什么的都会放在单独的橱柜内,她断定戒指应该还在。

去了健身房之后,她然后直奔置物架,她记得当时就是随手放在那个地方的,找了个凳子站上去看了看,戒指没有了,她觉得应该是被人捡走了。

随后,她找到健身房负责人讲明了情况,请求查看当时的监控。工作人员也很配合和李女士一起查看了当天的监控。

发现当天就在李女士离开大约三个小时后,有一名男士也在健身器材那里锻炼,随手把手表摘下来,放在了置物架上。

在结束锻炼时,男子拿自己的物品后,能看出他对手里的物品在反复的观看。

他们认为李女士的戒指可能是被这位男士捡走了,他当时反复观看的可能就是李女士的钻戒。

工作人员认出这位男子是健身房的客人蔡某。李女士决定找蔡某去问一下是否捡到了自己的那枚钻戒。

当李女士找到蔡先生时,蔡先生马上承认了,蔡先生表示,他是自己在拿自己的手表时,确实捡到了一枚戒指。

但当时他看那个戒指不像是值钱的真玩意,倒像是玩具一类的,以为是谁不要的东西,就随手放在了口袋里。

因为他拿不准这枚戒指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第二天他拿到寄卖行去检验,结果戒指被鉴定为塑料制品。

说白了,就是一个女孩子平常戴着玩的塑料玩具,因此出了寄卖行的大门,蔡某随手就将戒指扔在了垃圾桶。

李女士对蔡某的话根本不相信,她斥责蔡某根本就是说谎,还说自己有买戒指的票据,证明这枚鉆戒指价值。

李女士表示,钻戒上面的钻石非常明显,而且戒指的重量也不像塑料玩具,不用鉴定也能看出是真品。

她认为戒指肯定是被蔡某私自扣留了,然后找借口说谎,在后面的协商中,蔡先生坚持戒指确实扔掉了无法返还。

李女士无奈将蔡某起诉,要求其归还戒指,或者是按原始票据上的钻戒价值赔偿8350元!

一、那么,我们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及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李女士认为,蔡某捡到自己的钻戒后,没有想到要及时归还,或者上交到健身房前台,而是拿去鉴定,从主观意义上有将戒指占为己有的故意。

每件物品对主人都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如果蔡某确实将钻戒丢弃,那么他对于自己钻戒的丢失,则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庭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李女士提交了事发时调取的监控视频,以及购买钻戒的票据来完成了自己的举证。

二、对此,蔡某对自己因一时贪念,拿走了戒指一事是认可的,但却辩解说将戒指拿去鉴定,因鉴定结果该戒指是个廉价的塑料玩具,就被他扔在了垃圾桶。

况且,原告提供的购买钻戒的票据并不能证明,就是丢失的那枚钻戒的。

也就是说,蔡某怀疑李女士提供的发票,并非是丢失的这枚戒指的票据,因此李女士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三、经审理,蔡某辩称以为戒指是塑料的所以丢弃,该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也就是说,如果蔡某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他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终经审理认定,蔡某的行为侵害了李女士的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归还李女士8350元。

本案中,蔡某因一时的贪念和轻率,拿走了李女士的钻戒,却没有及时归还或者上交,而是将其当作塑料玩具丢弃。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也伤害了她的感情和尊严。

钻戒对李女士来说,不仅是一件物品,更是她和丈夫爱情的象征和婚姻的见证。蔡某的做法,无视了他人的情感和价值,只顾自己的利益和方便,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和感情,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之欲而做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如果我们发现了遗失物,我们应该及时通知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而不是随意处置或者占为己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也能体现我们的人格魅力和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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