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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2024-06-01 22:33 来源:网络 点击: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历经两年,有史以来抄袭比例和维权规模最大的侵权案件原告取得全案胜诉。继5月8日首案宣判成立之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余下11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

根据判决书,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11案的赔偿金60.4万元,加上首案判赔金额,《锦绣未央》系列侵权案共计判赔740500元。根据统计,本案侵权字数达114000,平均每千字判赔约6000多元。

编剧余飞发微博表示,“虽然以稿费计,这算高标准了,但相比违法相关所得只是九牛一毛,对抄袭的震慑作用还不够大,我们只能小规模欣慰。”

小说被认定抄袭,维权故事并没讲完

《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是由温瑞安等12位作家共同发起的维权诉讼。 5月8日,沈文文(笔名“追月逐花”)诉《锦绣未央》侵犯其权利作品《身历六帝宠不衰》著作权已获胜诉。

本次宣判十一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

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

裴云(笔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药香》;

傅世瑾(笔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

左娟(笔名“萧楼”)的作品《流水迢迢》;

王玉红(笔名“一个女人”)的作品《斗锦堂》;

谭卉(笔名“蔓殊菲儿”)的作品《胭脂泪妆》;

程云峰(笔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

张之帆(笔名“楚云暮”)的作品《一世为臣》;

郭慧(笔名“紫舞玥鸢”)的作品《啸剑指江山》;

黄琳达(笔名“维和粽子”)的作品《公子无耻》;

朱笑白(笔名“御井烹香”)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册》。

据了解,《锦绣未央》网络版270万字左右,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侵权情节共计21处。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锦绣未央》系列侵权案件和普通抄袭案有明显不同。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跟原文都是一致的。

法院对每一本权利作品的作者及发表事实进行了认定,最终认为,《锦绣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权语句和情节与权利作品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一是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体表达;

二是均采用了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

三是均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

在情节方面,《锦绣未央》抄袭了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与权利作品已经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属于对权利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原告代理人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还透露:《锦绣未央》一书中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既包括语句侵权,也包括情节侵权。有些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

截至目前为止,各大网站上的《锦绣未央》电视剧依然可以正常播放。正如编剧余飞在微博所道,“这个声势浩大的维权故事,并没有讲完。”

“养在深闺人未识,一朝成名天下扬。”一件网文抄袭案能够打破圈层进入大众视野,和影视行业对网络IP的过度追捧不无关系。网络小说的创作有过野蛮生长的时期,当其成为影视行业的生产要素后,意味着卷入复杂的经济关系中。这时候,一些网文的“原罪”也逐渐显现出来。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2013年,秦简所著《锦绣未央》在网站“潇湘书院”上线,同年在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锦绣未央》书1-6册。2016年,根据《锦绣未央》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让这件“史上最大规模抄袭案”浮出水面。

“反抄袭”不应扩大化

《锦绣未央》案彰显法律精神

《锦绣未央》早在2013年前就被指涉嫌抄袭,网络志愿者经过三年时间整理比对,发现这部294章的小说,仅有9章为原创,其余章节涉嫌多种类型219部书目的抄袭。一部小说为什么会涉嫌抄袭这么多部作品?当时有媒体报道《锦绣未央》在创作中有可能使用了“抄袭软件”。

2016年,多名志愿者、作家和编剧共同发起维权行动。当年年底,朝阳法院受理该案。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17日,著名作家温瑞安加入诉讼团,成为第12位维权作家。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锦绣未央》系列维权案取得全案胜诉,在知识产权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网络小说存在的抄袭风气能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影视公司今后在挑选IP之时,是否涉嫌抄袭必然也会纳入评估体系,这对于影视行业起到了净化风气的作用。

对于“抄袭”的界定细化到具体的语句和情节,本次判决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编剧余飞也曾表示,“很多小说动不动上百万字,但其中的几句话,就跟别人的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该也会考虑说要不要把抄袭的大帽子戴他头上。所以反抄袭还是得有一个比例,不要一棍子打死。”

他还提出了“抄袭评估”的三原理。第一是乱序原理,就是要打乱顺序来判断;第二是逻辑链原理,就是把所有的文字表达内容分成情节点和信息点两块;第三叫归纳适用原理。

尽管确实有不少文艺作品存在侵权,但“反抄袭”是一件专业人所做的专业事,决不能将“抄袭”的帽子扩大化。钱钟书说:“诽谤、抄袭、有伤风化——文人吃官司无外乎这三种缘故。”如果抄袭的私人化“宣判”没做实,那么就可能陷入“诽谤”的官司。

《锦绣未央》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已经有不少“抄袭”变“诽谤”的案例。这跟融媒体的发展下文艺评论的失范有莫大关系。中广联副会长李京盛在上海电视节论坛中就讲到,评论主体和渠道的变化让影视评论有时变成了新闻快评,削弱了文艺的独立性价值,淡化了影视评论的专业色彩。

李京盛认为,融媒体环境下,“写作的随意性成分过强,写作趋时性意图过重,个性化和主观性色彩浓厚,影响了影视评论的客观、公正、理性和严谨,甚至造成了评论者和创作者之间的关系紧张。”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不管是创作者还是评论者,都应该“文责自负”,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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