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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2024-12-15 17:43 来源:网络 点击:

什么情况下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一、什么情况下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什么情况下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隐藏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转移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账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挥霍是指没有节制的或超出正常消费水平浪费钱财。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请求分割的财产,能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什么属于共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能够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什么情况下才能够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能够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下列情况下能够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