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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是真的吗?

2024-10-31 10:02 来源:网络 点击:

法不责众,是真的吗?

编辑:灯灯

来源:今日律司,关于法律的那些事儿

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用到“法不责众”这个成语,来指代当违反规则的人达到一定的数量后,规则便不再能够对人进行惩罚。

因此有些人就会觉得,当犯法的人多了,法律就不会对违法者做出处罚。

或者说当身边的绝大部分人都在进行某项违法行为时,因为“法不责众”所以自己也可以同流合污。

但这样的想法,可以说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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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的来源

“法不责众”这个词语来自于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这个词语用来形容的是古代官府对于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采取的政府行为。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政府行为,是因为中国古代是封建社会,由少部分人作为统治阶级掌握权利,他们对于大部分社会群众既要压迫,又存在恐惧。

压迫社会底层群众获得统治权力,同时也害怕群众们团结起来形成组织拥有力量,最终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地位。

可以说,中国古代出现“法不责众”的本质是封建统治阶级为了保护自身地位向犯罪群体或个体做出的妥协。

除此之外,因为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所以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导致了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

假如一定要“责众”,那么就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

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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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法不责众吗

虽然中国早已不是封建社会,但“法不责众”这个词语依旧高频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比如,当街边的水果摊因为意外导致水果在街上散落,引发路人哄抢,即便有警察和城管在现场维持秩序,但水果还是被哄抢一空,这个时候我们会说,法不责众;

当某地多个官员建立起关系网,为他人提供保护伞,利用“关系”、“人情”谋利,甚至收受贿赂、滥用公权力时,这个时候我们会说,法不责众;

当学校里有一个性情软弱的同学被顽劣跋扈的同学欺负时,总有些随波逐流的人跟随那个“孩子王”对软弱的同学进行群体霸凌,这个时候我们会说,法不责众。

对于“法不责众”的现象,我们虽然痛心疾首,但也要承认它依然存在。但这些人没有收到惩罚的原因真的是因为“法不责众”吗?

不是的,哄抢水果的人没有受到惩罚,可能是因为警察在那种情况下应该优先维持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尽可能帮摊贩追回损失,所以放过了一些漏网之鱼;

那些建立起关系网的官员们没有受到惩罚,只是他们利用欺上瞒下的手段,减缓了法律铁拳落下的速度,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罢了;

那些对弱者肆意而为的孩子们没有受到惩罚,只是因为他们的年纪还小,法律和社会都愿意给他们改正的机会,但曾经作恶的污点会伴随他们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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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会法不责众吗

和封建社会中将权利集中在由极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阶级不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统治阶级是广泛的人民群众。

因此法律的制定要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不存在统治阶层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才不敢“责众”的情况。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的规定是和“法不责众”有关联的。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

我国法律不仅不支持“法不责众”,对于团伙犯罪、聚众犯罪更是严厉打击。

诈骗团伙比个人诈骗犯情节更加恶劣;单人寻衅滋事和黑恶势力进行的有计划的团伙犯罪完全不是一个量级;持有毒品和聚众吸毒、提供吸毒场地相比,后者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法不责众?不存在的。

在现实生活中,粘上“众”这个字的犯罪,只会情节更加严重,判得更狠。

希望大家不要被一些所谓的常识误导,在恶行发生时选择同流合污,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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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灯灯

来源:今日律司,关于法律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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